给村民均分扶贫款被处分冤吗?

来源:红网  作者:朱玉华
2017-09-17 12:09 点击:

2017年2月,辽宁法库县双台子乡侯家堡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田维学违反上级精准扶贫政策,违规将扶贫资金平均发放给村民,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月15日《经济日报》)

田维学并没有像其他贪婪的村干部把扶贫款私吞,而是均分给村民,但是仍然被处分,这是否是小题大做?他是否冤屈?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他也并不是第一例。此前陕西省洛川县交河口镇渭水村和宁夏同心县多名乡村两级干部因扶贫不精准、平均分配扶贫资金受到党纪处分。

扶贫款,是党和政府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和脱贫致富发展的“本钱”。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扶贫,必须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是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最基本的原则。

给村民均分扶贫款是典型的懒政乱作为。扶贫不是普通的国民福利,而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伟大的政治任务,现在已到了拔寨攻垒攻坚阶段。要夺取这场战争的彻底胜利,首先就要精准识别。就是要走村串户,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真正的贫困户建档,制定适宜的帮扶措施,给以必要的资金帮扶,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共享改革红利,同走全面小康大道。而像田维学等人均分扶贫款,显然是没有深入群众摸排,也没有深刻学习领会中央扶贫精神,没有认真去做群众工作,就采取貌似公平的简单化处理。这样就违背了专款必须专用的原则,扶贫工作漫无目标,让急需帮扶的贫困群众得不到有效帮扶,必然会拖整个扶贫攻坚战的后腿,这种懒政乱作为受到党纪处分也是咎由自取。

懒政也是一种腐败,给村民均分扶贫款这种典型的懒政乱作为必须严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给村民均分扶贫款,会让扶贫政策打折扣,影响困难群众的脱贫信心。各级干部要认识到用准用足扶贫资金,不仅是扶贫开发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更是一份政治责任。要避免扶贫款分配懒政简单化随意性,就要鞋多占泥草气,力发精准,找准贫困户,找准贫困群众彻底脱贫的“金点子”,把扶贫款的好钢都用在刀刃上,就一定能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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