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债夫偿”要看是欠的啥债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2017-08-23 09:08 点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唐某向第三方赵某借款7万元。因唐某迟迟不还钱,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曾追加丈夫陈某为被执行人,后又撤销该追加。赵某却对此撤销不服,又提起异议之诉。近期,无锡惠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8月22日《无锡商报》)

这笔债虽然是妻子唐某向赵某借的,但这是在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赵某要求唐某的时任丈夫陈某还债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赵某要求陈某还钱,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这个债看是什么债。据报道,这位妻子借的是赌债,赵某是知道唐某向其借钱是用于赌博和偿还因赌博借下的高利贷的。也就是说,唐某的借款是用于赌博以及还赌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赵某明知唐某借钱用于赌博,这种不是用于夫妻生活的举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社会中,有的夫妻其中一方因染上了赌博、吸毒,在外面欠了一屁股的债,不仅把这个家给毁了,而且搞得另一方平时还不得不省吃俭用,为其还债,有的在忍无可忍之下,无奈选择了离婚。但即使离婚,追债者也以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为由,逼着另一方为其还债。有的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让另一方为其共同“负担”。这样,不但使没错的一方没能得到有错方的补偿,而且还要为有错的一方背起债务。

惠山法院驳回赵某要求借款人唐某的前夫陈某还钱的请求,是个公正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也可以打击和遏制赌博等违法行为,保障没错一方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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