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为疫情防控“护航”
2021-08-17 13:08 点击:255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近期依法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60余起,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中新网8月13日)
这实在是振奋人心、震慑犯罪的“好声音”!依法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护航,确保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彰显了法制的尊严,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同时,敲响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警钟。
近期,由南京禄口机场引发的境外输入新冠疫情再次在全国多地蔓延,疫情防控刻不容缓,实行严密的防控措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所在,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在此非常时期,不管是谁,只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都要为自己的任性之举付出相应的代价。
然而,在此非常时期、关键时刻,竟然真的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种种违背防疫大局、罔顾法律法规的非法言行。譬如,江苏南京毛某宁擅自离开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住地,且隐瞒个人行程,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严重后果,于7月29日被扬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北京警方8月7日对涉嫌编造“某高校教授携妻子闺蜜去三亚旅游确诊新冠肺炎”虚假信息的葛某飞依法采取强制措施;8月7日,河南济源市郑某战不服从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插队引发现场混乱,并殴打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11日,江苏南京警方查处11起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等等。凡此种种,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妨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法律制裁,实属咎由自取。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中上述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全面紧起来、严起来、快起来、实起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广大共产党员要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坚定必胜信心和战斗决心,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非常时期的管控措施;主动为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安心居家生活;引导广大群众顾全大局、服从管理、稳定情绪、调整心态、坚定信心;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带好家人,为身边群众作出示范。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勇于同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制造传播谣言、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聚众哄抢、破坏交通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故意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制造传播谣言、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聚众哄抢、破坏交通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护航”,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尽职尽责。
登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本站不对评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为非盈利网站,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敬请谅解!
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投稿须知(20210814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邮箱:service@cnzihu.cn
畅享生活 浏览:294 2022-12-26 |
中国新闻网 浏览:529 |
畅享生活 浏览:152 2022-11-08 |
畅享生活 浏览:181 2022-10-29 |
畅享生活 浏览:906 2022-10-12 |
畅享生活 浏览:273 2022-09-30 |
畅享生活 浏览:161 2022-09-28 |
畅享生活 浏览:293 2022-09-27 |
畅享生活 浏览:171 2022-09-26 |
工作经历 浏览:185 2022-09-25 |
畅享生活 浏览:122 |
畅享生活 浏览:193 2022-09-22 |
畅享生活 浏览:151 2022-09-22 |
畅享生活 浏览:214 2022-08-21 |
畅享生活 浏览:358 2022-08-10 |
畅享生活 浏览:118 2022-08-05 |
畅享生活 浏览:400 2022-07-28 |
畅享生活 浏览:295 2022-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