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自家种的树获刑”具有普法意义
2021-04-14 20:04 点击:164
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通报的一起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引发网友关注。该市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自费种植的700余棵杨树,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
或许有人会问:“采伐自家种的树木也会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因为,林木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林木资源和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采伐权不是一体的。在自家林地或个人承包的林地里种树,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可以归个人,如果想要砍伐林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如果未办理申请手续,采伐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采伐自家种的树获刑”,无疑具有普法意义。依照《森林法》规定,即便是自家种的树木,也不是你想采伐就能采伐的;即便有了砍伐许可证,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砍伐,还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和树种进行采伐,否则,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不止如此,砍伐的树木可以用于自家房屋修缮等,如果用于贩卖,还须到主管部门另行申请许可证。必须强调,私自贩卖林木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农村一些地方私自砍伐自种树木的现象时有所闻。反映了部分地区普法工作还不够深入,基层法治化建设还不到位,有的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比较薄弱,总以为,自家种的树如同自家种的蔬菜一样,自己可以随意采伐。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的“采伐自家种的树获刑”这一典型案例,不仅具有普法意义,更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相关部门必须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或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避免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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